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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_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时间:2024-08-01 06:35:48编辑: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我们最不陌生的就是自我评价了,自我评价不仅影响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方式,而且影响社会中人的心理健康程度,影响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合理程度。如何写一份恰当的自我评价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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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内控自我评价?

一般情况下,根据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和内控体系实际建设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会出具三种意见的某一种:

达到内控要求:同意评价报告意见;

有重大缺陷:否定意见;

有范围限制:撤消业务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意见并非仅凭借企业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还需要依据:

内部控制文档(内控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内控控制程序相关审计结果(如果有);

内控控制程序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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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业务活动过程文件;

企业内部评估自查结果(如果有)。

问询会是一种方式,但不作为审计底稿的依据。因此,一份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义确实没有多大,虽然是自我评估的表达,但能否让外部审计机构接受,他们信还是不信需要有其他依据的。如果实际的内控体系只是一套文件,外部审计机构很难出具第一种意见,如果真出具了,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确实建立了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实施,那在撰写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时候可以有所侧重。常规意义上,一份标准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包括(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删减或强调):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整体情况综述(包括对整体内控情况评述、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内控职能部门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描述);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包括经营环境控制情况评述,重点内部控制活动和重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情况描述,问题及整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

内容不复杂,主要是针对报告期间(一般是1.1—12.3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应用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做的好企业,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前,会考虑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或由内控职能部门主导完成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检查。同时,对于集团型企业来说还是检查和评价各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价和绩效考核的方法。整体情况评价是看企业在报告期间内有否出现重大风险,是否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调整部分内部控制是如何做的。对于业务活动部分,除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规范中要求逐一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针对企业内控管理手册中各个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进行了解并挑出确实卓有成效的部分进行详细描述。无论怎样,内控的意义是防止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督促企业进行规范运作,如果报告期间内企业已经出现了重大问题,内控评价报告怎样写都无法得到外审出具的第一种意见。

正如,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企业会将内部控制作为规范企业运作和防范风险的手段,不重视的企业,会将内控做成只有一纸文书的应付差事。即使企业什么都没做,写出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也是完全可能的,毕竟没有企业是没有任何规章制度规范,在完全失控的状态去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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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企业为纽带的博弈各方中,和审计师对内控的鉴证能够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得以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行动和自身的投资风险做出判断。20xx年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文主要对沪市862家通过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了20xx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评价依据,第二、三部分通过对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和未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从四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内控自我评价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相应建议。

一、评价依据

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程度。尽管20xx年年报披露报告和审计师审计报告时统一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尚未出台,但无论是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合法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都是内部控制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披露报告的公司,大都将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或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评价的依据。

二、数据分析

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外界各利益相关者而言,披露的信息是了解企业公司治理与管理规范化程度、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措施;对企业管理层而言,过程,能够使企业通过检测和反省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来持续提高内控系统与控制环境的藕合度,不断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消除不利于内控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企业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按合理的'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严格按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已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企业在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应该能够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风险、运行风险以及设计或运行无效而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从而为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尽管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同时为实现包括战略实施、管理效率与效果在内的五个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是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进行的。有效的内控系统应该能够规避不利于上述目标实现的因素。因此,我们将上市公司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谴责、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未出现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衡量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对沪市862家上市公司20xx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虽然比20xx年有所提高,但占比仍然比较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愿不强。但将披露自我评估报告与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类公司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金管理与资产使用的合规性、经营合法性方面均有显著不同。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就以上三个内部控制目标而言,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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