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8 16:17:32编辑:
通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听课数量: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听课xx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周听课xx节。
任课教师每周听课xx节。
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xx节。
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任何教师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业务组)组织的校级(业务组)性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
3、新教师、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
听课要求:
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重点听青年教师的课。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4、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并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出课堂评价,填写在听课记录上。
5、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7、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纳入考评。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价表由各校根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教育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教育科研中心。
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上级教育、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把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