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1 05:14:57编辑:
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规范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稳定客户基础,促进盘活长期不动户,提高客户贡献度,现对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就促进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增长提出管理要求,请速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调整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建总发〔20xx〕154号」规定: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转为“待睡眠”状态后的确认期为一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客户未反馈的,系统将进行销户处理,将由“待睡眠”转为“睡眠”状态,本息转入“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动户活期存款”核算。从执行情况看,存在因确认期较短导致销户、给客户造成不便的情况,为提升客户服务,调整“待睡眠”账户确认期限,根据不同的账户余额分段规定不同的期限: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6个月;账户余额在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确认期限调整为9个月;账户余额50万元以上的,确认期限调整为12个月。在确认期内,各行应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联系客户通过办理业务等方式将“待睡眠”账户转为正常账户。超过上述确认期限,客户未反馈的,视同客户自愿销户处理。
二、调整单位人民币长期不动户激活的处理规定
对于已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的账户,客户如需申请恢复使用原账户时,如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在有效期内,且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未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在审核客户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证照和要求保留原账号的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在ccBS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客户可继续使用原账户,不再办理销户及重新开户手续。
对于客户资料在有效期内,但已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应要求客户提交开销户手续,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并在ccBS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
三、明确长期不动户款项的申领手续
当单位客户申领单位活期存款不动户款项时,开户行可以根据客户出具的合规的支付结算凭证或合法拥有该账户支配权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件,将款项转入相关账户中。如因客户已依法宣告破产、终止经营等并已撤销全部账户的等原因确需支取现金的,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结算起点以内,可在认真审核前款证明文件后,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支款凭证”办理现金支取,或转入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载明的相关权利单位「或个人」账户中。
四、关于单位长期不动户扣费问题
对于扣收单位客户不动户管理费时余额不足的,可部分扣收至零为止。对于余额为零或仅欠账户维护费、不动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单位长期不动户,经网点逐笔确认后,所欠费用不再追收,可为客户办理销户。
五、加强账户管理,做好账户维护和盘活工作,提高账户质量和综合贡献度
账户是银行的经营基础,目前,我行账户数量市场占比较低,影响了单位结算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要积极通过产品推介、推广支付结算产品应用和提升服务等途径,增加账户数量,提高账户使用频率及账户收益。资金结算管理部门应牵头管理公司类小额无贷客户(小额无贷户标准原则上定为存款余额50万元以下的客户,对于分行已有标准的可按分行标准执行),组织对公网点及柜员落实营销和日常维护管理。
各行要重视和加强存量结算账户的监控管理,防止客户流失及账户惰性化,会计结算部门应与公司(机构)等客户部门建立存量账户盘活的工作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定期向公司(机构)等客户部门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待睡眠户清理清单”,客户部门要重视账户盘活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总行将进一步加强不动户盘活的管理,以20xx年末数据为基础,定期通报正常户转不动户、盘活不动户的账户数量、存款余额等情况,以督促和指导各行开展账户监控与管理工作。
六、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涉及系统改造的,总行已着手对ccBS系统进行优化。上述规定正式实施日以系统优化版本下发日为准。
资金结算部公司业务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