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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_考试通知视频

时间:2024-08-01 16:29:21编辑:

有关3篇

现如今,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

【提要】黑龙江秘书资格报名秘书信息 : 20xx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秘书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大庆市 20xx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 根据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xx年上半年鉴定考试的职业是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具体职业等级、申报标准和条件请点击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管理网站,在“高级查询”框输入所要申报职业查询。

二、鉴定时间

20xx年5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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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网上报名。

20xx年上半年大庆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连接

(请各位考生在仔细阅读通知后再于大庆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报名和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3月16日—3月2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xx年3月27日—3月31日

现场确认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459-6292026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版二寸(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照片2张「粘在审核表左侧空白处」;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社会考生均须提供);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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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二级以上级别的考生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需在现场缴费,之后请关注报名网站按网站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记住在报名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现场确认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秘书三级、四级,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考生下载填列《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1份及《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他资料与网上报名提交资料的2、3、4、5、6项相同。考生需要提交同版免冠1寸近照2张(含报名表上粘贴1张),同版2寸照片1张(粘在报名表空白处),须提交大小在25K至30K之间的电子版照片。考生电子版照片需要按照其在《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中的顺序命名,格式为:“序号-姓名-职业级别”,《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照片须在现场报名前发送至dqosta@163.com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审核,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7日内到我中心领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定要按自己预约审核时间到现场确认审核,逾期将失效。

考生预约成功后又修改个人信息的,必须重新预约审核,否则为报名失败。

(六)补考考生可用原注册的账号登陆申报。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秘书三级四级使用」

2.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秘书三级四级使用」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报考二级以上级别考生使用)

4.工作年限证明「社会考生使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考试通知 篇2

导读:在我们报考执业药师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所公布的报考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附件」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xx年7月31日-8月2日共三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

联系电话:12333,80888058,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新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清楚准确填写“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试通知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若毕业工作后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取得了更高学历的,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仅限药学、药剂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5.社保缴费记录单「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中心盖章,姓名及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学历、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为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考试通知 篇3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

为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快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同时面向未来,为国家和各金融机构培养既精通现代金融知识、又能运用英语从事金融业务及管理工作的跨世纪的中、高层复合型人才,促进金融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教委于199x年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试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根据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199x年11月19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佛山、深圳、呼和浩特、包头、青岛等九个城市进行了初级证书考试的试点,取得了成功,受到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欢迎和肯定,商务英语《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这项工作对全面提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具有促进作用。现决定将修订后的《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颁布施行。

该制度是国家级的行业证书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下,由各总行、总公司组成的”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金融职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根据考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199x年5月19日在全国金融系统进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银行类初级)考试。同时,考试委员会下在抓紧(银行类)中级证书考试大纲的设计、教材选定等准备工作,计划199x年11月在初级证书试考的城市进行中级证书的试考。从199x年开始,全国初、中级证书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银行类高级证书考试及保险类、投资类的考试也在计划之中。有关各级证书考试的实施细则,考试委员会将具体部署。

在全国建立和实施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请各行(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199x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细要>的通知》的要求和考试委员会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xx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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