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7 20:12:07编辑:
关于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3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家政服务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雇主」:
电话:
地址: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地点
1、负责每日三餐、洗衣、打扫卫生等家政服务。
2、照顾孩子,接送孩子上下学。
3、服务地点:甲方居住或指定的地点。
二、服务要求
乙方应认真负责做好家务,按照协议规定内容履行服务职责。乙方每个月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根据甲方需要,如乙方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和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三、服务费用:
乙方每月服务费用为: 元/月,甲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住宿,并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健康状况以及与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
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服务期间的饮食,尊重乙方,不歧视,保证乙方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服务期间内突发的疾病或其他伤害产生的费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聘乙方。
⑴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⑵乙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⑶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不胜任家政服务的;
⑷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予以留用的;
7、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必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做好家务。
4、乙方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自己随身用品「衣服、日用品」不要随便乱放,衣服不要和雇主家人的衣服放在一起洗。
5、乙方不能随便往雇主家里带人,有人或事情需见面,应到外面见面。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不能擅自离岗。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一概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了保证甲方和乙方之间更好地交流,同时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公平合理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结算可以按小时,星期,月份,具体何种方式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次试讲机会,时间为两小时。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方面有意见时,可协商解决。
3.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日以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4. 甲方因特殊原因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的,双方自行协商改动时间。
5.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甲方家中授课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晚间授课,安全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子女提供课程教育辅导。
2.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家教服务期间,要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认真热情地为甲方子女给予因材施教的.教学辅导。
3. 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甲方子女的学习情况,并共同研讨有关教学的一切问题。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其子女所提出的教学辅导意见。
4. 乙方因个人紧急事务、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执教的,参见本合同第五条对请假的相关规定。
5. 乙方在甲方家中执教过程中,须保证甲方家中财产安全,如有损坏,可与甲方协商赔偿。
6. 乙方在甲方家中执教过程中,须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
第三条 家教老师应有以下的教学态度
1. 开课前,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 请重视着装和仪容。
3. 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 教学应有激情,多给学生以正面的鼓励。
5. 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6. 对于学生的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
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帮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7. 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务必塑造端正形象。
8. 因学生处于高三特殊年级,应着重对学生的在校作业进行辅导,并利用学生所拥有的教学资源辅导资料进行辅导。
9. 在不影响学生其他科目的在校作业完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布臵相关作业。
第四条 薪金
「1」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现金付清」:
①每次 ②每五次 ③每十次 ④到期结算
「在要选的项目序号上打√」
「2」家教价格: 元/小时,每节课2小时
「3」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授课地点执教途中的交通费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家庭教师请假
1. 总则:每5节课为一个教学周期,可在周期内进行适当调整。在5节课的周期内,缺课包含在内。
2. 迟到/早退:每5节课累计迟到/早退25分钟以上的「或2次及以上」,甲方一次性扣罚乙方一节课的费用,并且需要在本次授课结束后或下次授课结束后适当延长时间而不得收取费用「可延长至下一周期」。
3. 病假/事假:因乙方请病假/事假产生的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课为由不予以计算薪金。
4. 每五节课内请事假2节课及以上的或请病假3节课及以上的,下一周期每小时给付原一小时薪金的一半,下一周期过后薪金恢复正常。
5. 在扣罚期间的5节课周期内,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规定依然适用。
6. 关于乙方恶意缺课的或未提前通知的,本周期内的薪金减半。
7. 本合同第五条的所有内容可叠加扣罚,最低不低于太原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8.3元。
第六条 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的劳动报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工作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不允许接打电话,进入甲方家中时须提前调为静音模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
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发生冲突的,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解决。
2. 一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需要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需要提前7日通知甲方。
3. 乙方私自延长授课时间的,甲方不发放乙方私自延长部分的工资;甲方延长授课时间的,须给乙方加付延长部分工资「加付工资标准:30分钟以内不计费,半小时以上均按一小时收取」。
4. 如乙方因故迟到或早退,应在本次授课结束后或下次授课时间结束后适当延长时间,而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违约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4. 调解不成的,若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1为《家教应征简历》,附件2为乙方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附件3为甲方或甲方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全部合同内容完结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