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8 20:04:57编辑: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欢迎大家分享。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工作岗位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 元。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6日,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 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贰」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叁」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用工、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试用期满后,如考核合格,予以录用,签定此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2 项
1.无固定期限。
2.固定期限。自 年__月_ __日起至_____年__月 日。
3.以完成 工作为限。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先签订公司《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此合同方可生效。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对乙方实施管理。
3、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制订专项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
4、告知乙方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并在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乙方的工作环境,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5、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人员,保证乙方工作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2、乙方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1、乙方人员基本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次月16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工资:
「1」在公司工作不满两月的;
「2」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3」未经公司许可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教师、事业编、驾驶证、工程师等职称和职业考试的,并因参加以上考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在公司入职考核或其他不定期考核中成绩严重不合格「<60分」,或者因其他个人原因,公司予以劝退的;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和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之日起本合同即行解除。
4、乙方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教师、事业编、驾驶证、工程师考试和其他类型的职业、职称考试,必须在进公司求职之初,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需无条件向甲方交纳5000元/月的误工费和培训费;并且甲方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离职交接
1、签定合同后,乙方不得随意离职,如需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乙方需协助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或者内选代班人员,并且与代班人员完成详细工作交接,方可提出正式离职申请;同时,乙方需将工作明细、办公物品、借支帐务等与甲方交接清楚。
3、完成工作及财务交接后,乙方需填写《离职人员签批审定表》,由乙方所在部门工作代班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董事长共同签字后方算认可,否则不予离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离职程序办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两月工资、相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如存在账务不清者,待乙方账务清楚后,甲方再给予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从入职起每半年10万元培训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离职或以旷工、消极怠工的形式变项离职,经甲方告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半年10万元的违约金。
2、公司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不得吃、拿、卡、要,如有发现一律开除。业务方面人员不得个人收取货款,不得借公司之名私自开展业务,如有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无条件给甲方以同等发生数额10倍的违约金。
3、乙方由于玩忽职守或操作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货物破损、丢失、污染、变质」根据责任大小企业有权扣其工资并罚款,其它不应有所犯错误,按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办法执行,个人自身损坏由自己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企业追究经济责任和经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擅自离职或按规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公司,不得经营同类产品,不得转移客户或参与其它同行业的生产与经营,不得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合体经营或生产同类产品,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半年。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理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1、固定期限:从年日起至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时间从年日起至年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或子、分公司 岗位「管理或技术」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 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 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