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1 11:29:13编辑:
一般情况下租房都需要前都需要签定租房协议书,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地点及设施:
1. 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第二条:租用期限及租金: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3. 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二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三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四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其他费用
1、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2、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由乙方代为进行并垫付费用的,则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费用的票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酌情降低租金,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当及时对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如未及时修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如逾期 日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爱护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3、甲方拒不对房屋以及房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或者修缮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的。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签字生效时起到 止。
第十条: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屋「连同土地,下同」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月租金为「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转让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